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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充市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3名
日期:2026-09-07 10:31 浏览:206

南部县公安局

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通告

  根据《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》,结合南部县公安局工作实际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(以下简称“辅警”)33名。被聘用辅警主要从事巡逻防控、监委看护、交通管理、治安管理等警务辅助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  一、招聘原则

  按照公开、公平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采取考试和政治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。

  二、招聘计划

  本次计划招聘辅警33名(男性28名、女性5名)。

  三、报考条件

(一)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

  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  2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守法律、法规,品行端正;

  3.年满18周岁、不超过35周岁(1991年9月6日至2008年9月6日出生);

  4. 高中及以上学历;

  5.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,身体健康,五官端正,无明显疤痕、无纹身,无其他传染性疾病,无精神性遗传病史;

  6.男性身高168cm以上,女性身高158cm以上;

  7. 具备履职尽责必需的工作能力、心理素质。

  (二)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

  1.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、子女;

  2.退役士兵;

  3.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;

  4.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。

  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

  1.本人或家庭成员、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
  2.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;

  3.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;

  4.编造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、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;

  5.因赌博、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;

  6.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;

  7.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的;

  8.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军籍的;

  9.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,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、解聘的;

  10.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

  11.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。

  四、报名及资格审查

(一)报名所需材料:

  1.免冠1寸彩照3张;

  2.身份证、毕业证、退役士兵证及其他能证明自身特长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;

  3.《个人信用报告》;

  4.与原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报考者,须持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。若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者,一经发现,不予聘用。

  (二)报名地点:南部县蜀北大道西延线160号南部县公安局办公楼13楼1310室。

  (三)报名时间:2026年9月7日至9月11日(工作日上午8:30—11:30,下午15:00—18:00)

  (四)资格审查:对报考者的身份信息、学历、征信报告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,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的考试。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,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。
  五、考试

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,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%,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%。

  (一)笔试

  1.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,笔试科目:《综合能力测试》,内容主要涵盖政治理论、法律基础知识、公安基础知识、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方面,均为客观题型,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,按100分制计分;

  2.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,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,开考后15分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;

  (二)面试

  1.面试形式:结构化面试,主要测评综合分析、沟通协调、应变能力等。

  2.合格标准:面试成绩满分100分,合格分数线为60分,未达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。

  3.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。

  (三)体能测评

  1.测评项目:10米×4往返跑、纵跳摸高、1000米(男)/800米(女)。

  2.测评标准:参照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》执行,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。

  3.测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。

  (四)综合成绩公布

  综合成绩=笔试成绩×40%+面试成绩×60%,从高到低排序,若综合成绩相同,有优先招聘条件的、面试分数较高的靠前排序,于体能测评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。

  六、毒检

  对通过笔试、面试、体能测评的人员进行现场毒检,检查结果为阳性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。

  七、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

  1.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对象:按综合成绩排序等额确定。

  2.体检标准: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(试行)》和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

  3. 凡有纹身者,视为体检不合格。

  4. 注意事项:相关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;体检不合格者自接到通知3日内可书面申请1次复检,心理素质测评不复测;弄虚作假者,取消资格。

  八、考察

  体检合格且心理素质测评结果符合岗位要求者确定为考察人选,由南部县公安局组织考察,重点考察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遵纪守法等情况。

  九、公示和聘用

  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,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,反映问题须实名,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。监督电话:0817-5563383。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,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;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,不予聘用。试用期2个月(含岗前培训),逾期未报到视为放弃,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劳动合同。

  十、递补

  在体检、考察环节,若出现应聘人员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形,则在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中依次递补。

  十一、待遇保障

  公安机关依法为警务辅助人员办理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等社会保险,缴存住房公积金等。薪酬按照南部县公安局相关规定执行。警务辅助人员享有的假期和相关待遇,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十二、纪律与监督

  在招聘工作中,严格执行工作纪律,严肃考风考纪,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。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,立即取消聘用资格,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  十三、其他事项

(一)考生须保持电话畅通,通知事项时,30分钟内3次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视为放弃应聘。

  (二)招聘由南部县公安局组织,不委托任何中介、不指定学习用书、不举办培训班。

  (三)资格审查贯穿全程,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,立即取消聘用资格,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。

  (四)咨询电话18280837555、18284196909(政策咨询及投诉建议)。

  南部县公安局对本通告有最终解释权。

 

 

 

南部县公安局 

2026年9月6日